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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的期限規定是怎樣的?

欄目: 取保候審 / 發佈於: / 人氣:2.29W

公民在觸犯刑事法律的規定之後,最低會判處有期徒刑,此時,案件當事人的親屬、朋友或者律師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請求,司法機關在審覈確定案件當事人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後,會應允請求,但是取保候審是由期限限制的,那麼,取保候審的期限規定是怎樣的?

取保候審的期限規定是怎樣的?

一、取保候審的期限規定是怎樣的?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二、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有那些?

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包括以下內容:

(一)刑罰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二)變通條件: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證據和程序條件。

1、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2、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覈的;

3、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覈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的;

(四)可能出境條件: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五)不得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的限制條件【公安機關規定】:

1、累犯;

2、犯罪集團的主犯;

3、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

5、暴力犯罪;

5、其他嚴重犯罪。

司法機關對按最嫌疑人等案件當事人的取保候審時間不得超過一年,在取保候審後,若有必要,司法機關可以監視器住所,若發現案件當事人的行爲會危害到社會上的其他主體時,司法機關可以立即將其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