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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第二次開庭會怎樣

欄目: 取保候審 / 發佈於: / 人氣:1.16W

法院審理刑事案件一般情況下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至於第幾次開庭的時候宣判並沒有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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