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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完取保候審以後還有什麼程序

欄目: 取保候審 / 發佈於: / 人氣:7.53K

接下來是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開庭審理程序,建議委託律師辯護,爭取法院判處緩刑。

辦理完取保候審以後還有什麼程序

取保候審不是不用坐牢,是暫時不進行拘留和逮捕,是否坐牢是要看最後法院判決的結果來決定的。

1、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2、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