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刑事拘留未判備案要多久才能消除?

欄目: 強制措施 / 發佈於: / 人氣:7.9K

一、刑事拘留未判備案要多久才能消除?

刑事拘留未判備案要多久才能消除?

如果刑事拘留後當事人的犯罪證據不足或情節顯著輕微尚不構成刑事處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這樣不會留有案底,視情況而定也可給予行政拘留處罰,這樣會留有案底,因爲行政拘留其實就是對某一種已經能夠認定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行爲的處罰,所以肯定會留下案底,記入檔案。

1、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審查後,根據案件情況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分別作出處理: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撤銷案件。

2、《公安機關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定》規定,本規定所稱的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以下情形:

(1)因沒有犯罪事實(含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

(2)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資訊。

二、執行刑事拘留的程序是怎樣的?

公安機關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辦單位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然後由提請批准拘留的單位負責執行。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案件,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覈,檢察長決定。決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拘留決定書送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三、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對於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和執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別規定的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的總和。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拘留只是刑事強制措施,並不是被拘留的一定有犯罪行爲,經過調查當事人無罪的,應馬上釋放,公安機關也不會備案。如果犯罪情節輕微,沒有造成影響,法院從輕處罰不判刑的話,也不會留下案底。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長是37天,公安機關不得無故延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