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管制都屬於刑罰中的主刑。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是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罰方法。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傷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主刑的種類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無期徒刑;(五)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