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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事拘留最多多少天能判刑?

欄目: 強制措施 / 發佈於: / 人氣:1.47W

一、我國刑事拘留最多多少天能判刑?

我國刑事拘留最多多少天能判刑?

刑事拘留一般要14天,最長37天。到法院審判需要三個月的時間。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刑事拘留後的程序是什麼?

刑事拘留之後,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刑事訴訟分爲偵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分別由公安、檢察、法院主導。刑事拘留屬於偵查階段,拘留的期限最長37天。期滿後,相關機關將根據情況決定採取何種強制措施,比如逮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我國的法律法規嚴厲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爲,因此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一定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不要幹一些違法犯罪的行爲,如果違法犯罪,要及時的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