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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逮捕關押九個月無證據可以判刑嗎

欄目: 強制措施 / 發佈於: / 人氣:1.56W

警方逮捕關押九個月無證據可以判刑嗎

一、警方逮捕關押九個月無證據可以判刑嗎?

沒有證據是不會被判刑的,否則就是冤假錯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根據上述規定,不認罪,沒有口供,或者說零口供,只要有客觀證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排除合理懷疑,照樣可以依法定罪量刑。反過來說,只有口供,沒有其它客觀證據,或者其它證據不足的,即使被告人認罪,也不能定罪量刑。

二、錯誤批捕能申請國家賠償嗎?

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爲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爲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其實到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階段,可能比批捕階段的證據更加充分一些,但是,理論上,逮捕以後羈押的時間已經有9個月,這個過程當中還涉及到超期羈押。司法機關沒有權力,一直在毫無任何證據的情況下,無緣無故的關押任何無辜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