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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職人員詐騙如何定性

欄目: 金融詐騙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4.7K

冒充公職人員詐騙涉嫌招搖撞騙罪。冒充公職人員詐騙同時觸犯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兩個罪名,屬於法條競合,其法律適用的一般原則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所以冒充公職人員騙取財物的一般應按招搖撞騙罪定罪量刑。同時,騙罪在犯罪構成上有數額較大的限制,最高法定刑是三年有期徒刑;招搖撞騙罪無數額較大的構罪要求,只要行爲人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原則上就應當以犯罪論處,且最高法定刑爲十年有期徒刑。按照“重法優於輕法”的原則,亦應當以招搖撞騙罪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冒充公職人員詐騙如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