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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 | 單位犯罪有主犯嗎

欄目: 公司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19W

單位犯罪是我們日常中不常接觸的一種犯罪類型,雖然不常接觸,但是我們很容易一不小心就成爲單位犯罪中的一員,今天小編就爲大家收集了一下關於單位犯罪有主犯嗎?怎麼認定?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大家日後的工作生活有所幫助。

單位犯罪有主犯嗎?怎麼認定?

單位犯罪有主犯嗎?怎麼認定?

根據《刑法》第25條第1款的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在司法實踐中追究犯罪單位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時,對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否屬於共同犯罪,有無必要區分主犯、從犯問題,各地在理解和執行時凍一致,主要有兩種截然相反的做法:一是按照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在單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在《刑法》規定的具體刑罰各類和幅度之內判處刑罰沒有區分主、從犯是在認定行爲人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的同時,區分主、從犯。爲了正確、統一適用《刑法》,最高億法院於2000年10月10日分佈行了《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否區分主犯、從犯問題的批覆》,規定:在審理單位故意犯罪案件時,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不區分主犯、從犯,按照其在單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處刑罰。對於消除司法實踐的困惑,正確解決不同作用情況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鑑於刑法關於單位犯罪只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刑事責任的規定,已明確了單位犯罪中應追究刑事責任的自然人所處的地位或者所起的作用,司法實踐中,可以根據其對單位犯罪所起的作用,根據罪、責、弄相適應的原則,分別處以相應的刑罰,沒有必要再區分主、從犯;從刑法規定看,主犯,從犯的區分是針對自然人共同犯罪而言的,犯罪單位中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共同犯罪不同於自然人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兩個以上犯罪主體共同故意實施的犯罪,而單位犯罪是一個由若干自然人組成的單位整體實施的犯罪,是單一犯罪主體,形成了一個概括的犯罪故意。此外,共同犯罪必須是故意犯罪,而單位犯罪中包含着故意和過失。因此,《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否區分主犯、從犯問題的批覆》規定,在審理單位故意犯罪案件時,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不區分主、從犯。

在單位犯罪時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可以對其直接的主管人員不分主犯和從犯。今天的內容就爲大家介紹到這,如果您還有什麼法律問題,可以聯繫我們,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爲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