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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毒品實物證據可以定罪嗎?

欄目: 毒品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17W

沒有毒品實物證據可以定罪嗎?

我們知道證據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是很重要的,一個案件的證據包括了實物證據和言詞證據。在涉嫌毒品犯罪的案件中,會出現蒐集不到毒品等證據,那麼沒有毒品實物證據可以定罪嗎?本站小編將就這個問題爲您作出解答。

一、沒有毒品實物證據可以定罪嗎?

刑事案件的證據除了實物以外,還有證人證言、同案犯供述、受害人陳述等等其他證據類型,因此,即便沒有毒品實物,有其他證據證明涉嫌此類犯罪,也可能依法定罪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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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直接證明證明對象的證據。如結婚證、房產證。一般說來,直接證據的可靠性大,證明效力強。是依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係這裏所說的證明關係,是指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是以直接證明還是間接證明的方式起證明作用。凡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即爲直接證據;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

實踐中直接證據主要有以下五種:

其一,當事人的陳述。包括刑事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民事訴訟當事人的陳述,行政訴訟當事人的陳述等不同的訴訟證據。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當事人的陳述都可以成爲直接證據,只有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當事人陳述纔是直接證據,如刑事被害人陳述,只有當其能指明是誰實施了犯罪行爲時,纔可以成爲直接證據。當然,由於當事人是案件的親歷者,其陳述大多能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是最常見的直接證據。另外,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認自己有罪的供述是證明有罪的直接證據,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認自己有罪的證據是證明無罪的直接證據。

其二,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人證言。如能夠指出犯罪人是誰的證人證言、能夠證明民事法律關係是否發生、變更或消滅的證人的證言,以及行政機關實施具體行政行爲時在場人員所作的關於具體行政行爲是否合法的證言。

其三,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書證。書證是以其記載的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如果其記載的內容能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就可以成爲直接證據,如署名的反動標語;被害人所記載的遭受某人侵害的日記;共同犯罪中犯罪分子之間互相通報犯罪準備或實施情況的信件;民事訴訟中的合伺借條、收據以及當事人之間的來往信函等;行政訴訟中,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出具的有關檔案、公函、證明等。

其四,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視聽資料。如公共場所安裝的監控錄像,恰巧將某人行竊的過程錄下,依據錄像又可以將該人辨認出來,該錄像便可以成爲直接證據。

其五,在特定情況下,能直接證明是誰實施了犯罪行爲的物證。物證一般不能成爲直接證據,但在少數特定的情況下,也可以成爲直接證據,如某人隨身攜帶槍支、彈藥、毒品等違禁品,這時上述物品以其所處的位置證明行爲人實施了私藏槍支、彈藥和非法持有毒品的行爲,從而成爲直接證據。再如民事訴訟中,當場購買的貨物能夠直接證明民事法律關係是否發生、變更或消滅,亦爲直接證據。

以上就是小編爲您提供的沒有毒品實物證據可以定罪嗎這個問題的相關回答。從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在涉嫌毒品犯罪的案件中,毒品屬於直接證據,但如果沒有毒品這個實物證據,那麼能證明該案件事實的其他證據,如證人證言、書證、視聽資料等也都能夠定罪。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煙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