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立案標準:(一)未經許可或者備案,擅自購買、銷售易製毒化學品的;(二)超出許可證明或者備案證明的品種、數量範圍購買、銷售易製毒化學品的;(三)使用他人的或者僞造、變造、失效的許可證明或者備案證明購買、銷售易製毒化學品的;(四)經營單位違反規定,向無購買許可證明、備案證明的單位、個人銷售易製毒化學品的,或者明知購買者使用他人的或者僞造、變造、失效的許可證明或者備案證明,向其銷售易製毒化學品的;(五)以其他方式非法買賣易製毒化學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