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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私自送孩子到戒毒所合不合法

欄目: 毒品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03W

父母發現孩子吸毒後,私自將其送入戒毒所並不違法。如果發現孩子吸毒,應當及時報警,待警察出具強制戒毒決定書後再將其送入強制戒毒所,或者直接交由公安機關將其送入強制戒毒所進行戒毒。按照規定,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爲三年。戒毒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社區戒毒;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現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
法律依據】
《禁毒法》第三十三條
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爲三年。戒毒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社區戒毒;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現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

父母私自送孩子到戒毒所合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