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補交社保是按哪年基數交
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作爲本年度月繳費基數,其中:新進本單位的人員以職工本人起薪當月的足月工資收入作爲繳費基數;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作爲單位的月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