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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處罰後會留案底嗎?

欄目: 治安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2.11W

一、嫖娼處罰後會留案底嗎?

嫖娼處罰後會留案底嗎?

案底即犯罪記錄,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爲的記錄,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嫖娼拘留是行政處罰,案底是刑事犯罪,必須法院判刑以後纔會有案底。

所以,嫖娼拘留不會留下案底,但會儲存在公安部門的檔案室中,如果涉及到寫無犯罪記錄,會被註明在上面。

二、賣淫嫖娼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1、賣淫、嫖娼行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情節較輕”的情形,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1)已談妥價格或者給付金錢等財物,尚未發生性關係的;

(2)初次賣淫、嫖娼行爲,認錯態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節較輕情形的。

2、因賣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罰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勞動教養執行期滿後三年內又賣淫、嫖娼的,報勞動教養。

3、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情節較輕”的情形,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1)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賣淫行爲未遂的;

(2)不以營利爲目的;

(3)其他情節較輕的。

4、因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被依法判處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或者被勞動教養執行完畢後三年內,或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一年內受過一次行政處罰後,又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報勞動教養。

5、賣淫嫖娼案情複雜,按上述賣淫嫖娼處罰標準進行裁量仍有過重或過輕之嫌的,提交局領導召集有關人員集體討論決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