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民事訴訟爲例質證的程序是什麼?
民事訴訟質證順序:
在法庭審理中,質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原告出示證據,被告、第三人與原告進行質證;
(2)被告出示證據,原告、第三人與被告進行質證;
(3)第三人出示證據,原告、被告與第三人進行質證。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
二、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程序是什麼?
以民事訴訟案件爲例,法院進行民事訴訟案件審理中,法庭調查按下列順序進行:
1、由原告口頭陳述事實或者宣讀起訴狀,講明具體訴訟請求和理由。
2、由被告口頭陳述事實或者宣讀答辯狀,對原告訴訟請求提出異議或者反訴的,講明具體請求和理由。
3、第三人陳述或者答辯,有單獨請求權的第三人陳述訴訟請求和理由;無單獨請求權的第三人針對原、被告的陳述提出承認或者否認的答辯意見。
4、原告或者被告對第三人的陳述進行答辯。
5、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歸納本案爭議焦點或者法庭調查重點,並徵求當事人的意見。
6、原告出示證據,被告進行質證;被告出示證據,原告進行質證。
7、原、被告對第三人出示的證據進行質證;第三人對原告或者被告出示的證據進行質證。
8、審判人員出示人民法院調查收集的證據,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進行質證。經審判長許可,當事人可以向證人發問,當事人可以互相發問。審判人員可以詢問當事人。
綜上所述,國家法律規定中對於質證程序具有明確規定和要求,當事人在進行質證時應該注意依據法律進行辯述,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和敏銳的觀察力,同時要尊重對方,不得打斷辯方講話以及出言不遜等,質證程序的規定,有利於維護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同時減少認知上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