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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調解算立案嗎

欄目: 訴訟管轄 / 發佈於: / 人氣:2.31W

一、訴前調解算立案嗎?

訴前調解算立案嗎

只有向法院遞交了“起訴書”和相關證據資料,法院立案庭收到這些資料,進行了審查,認爲符合立案條件,給你們出具了加蓋法院公章的:“受理(或立案)通知書”的案件纔算立案了,另外,還應當在7日內繳納訴訟費用。所以,只有具有“受理(或立案)通知書”的案件纔算了立案,沒有這資料的就不算立案。

二、訴前調解方式

訴前調解方式,主要分爲兩種:一種是法官調解,在立案庭專設調解法官,負責主持訴前調解工作。另一種就是適度社會化調解。由調解法官在徵得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委託相關基層調解組織依法調解,最大限度地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優勢,爲當事人降低訴訟成本,爲法院減輕負擔。

三、訴前調解與訴訟的對接

爲了與訴訟程序銜接,訴前調解的法院應當是對調解事項有管轄權的法院。對訴前調解的案件,立案庭在起訴後應當登記,以便納入流程管理,同時也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比如能夠中斷訴訟時效。調解過程中應當製作筆錄,把訴前調解與證據交換結合起來,保全、固定證據,歸納爭議焦點,即使調解不成,也可以爲訴訟程序做好鋪墊。當事人在訴前調解中所作的讓步或承認,如調解失敗,不能作爲以後裁判的依據。調解的時間不宜太長,以15天爲宜。調解不成,應當立案,轉入訴訟程序。調解成功的,告知當事人可以根據調解協議進行公證,不予立案。如果依法不能公證或當事人不願公證的,應當立案,根據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根據現行法律規定,訴前調解不應收費。

四、訴前調解的機構

訴前調解的目的之一是減輕審判業務庭的工作壓力,使審判法官有足夠的精力處理疑難複雜案件,因此訴前調解工作不能由審判業務庭及其法官承擔,而應由立案庭負責。法院可以在立案庭設立調解辦公室,抽調一些不適合從事審判工作但有能力處理一般糾紛的人員擔任調解員,由一名精通業務的法官擔任調解主任。法院應當保障調解辦公室的人員、經費,並將其納入流程管理、績效考覈。設立調解辦公室可能會降低各審判業務庭的調撤率,應當改變績效考覈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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