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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異議期間是否中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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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執行程序中,當事人(被執行人)與利害關係人(案外人)可以提出書面異議。但第二百五十六條應當裁定中止執行的情形中只規定了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情形。故案外人執行異議可以中止執行。

執行異議期間是否中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

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爲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爲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爲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