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構成綁架罪應負什麼刑事責任?
構成綁架罪的,一般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爲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二、滿16週歲構成綁架罪會被判刑嗎?
滿16週歲構成綁架罪的,只要具有刑事責任能力會被判刑,未成年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是:
1、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三、綁架罪犯罪未遂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行爲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指行爲人開始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作爲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爲。
2、犯罪沒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沒有完全實現,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爲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綁架罪的刑事處罰標準不是固定的,如果在綁架過程中造成受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甚至故意殺害被綁架人質的,法院不會按照故意殺人罪和綁架罪數罪併罰,但犯罪嫌疑人也很有可能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或者判處死刑。嫌疑人綁架的動機、給被綁人質造成的損害後果,都是法院量刑時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