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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擔侵權責任判決情形包括什麼?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49W

一、不承擔侵權責任判決情形包括什麼?

不承擔侵權責任判決情形包括什麼?

1、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2、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爲人不承擔責任。

3、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辦理。

5、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承擔適當的責任。

6、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發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6、自助行爲,指權利人爲了保護自己合法權益,在情況緊急時不能及時請求國家公力機關救濟,對他人財產或人身採取扣押等措施的私力救濟行爲。我國沒有法律規定私力救濟行爲,但是該行爲是符合法律或公共道德規範的。但應注意的是私力救濟行爲不能超過必要限度,且採取行爲後應及時報告國家公力機關。

7、受害人同意的行爲,指受害人自願承擔行爲人行爲的後果。最明顯的例子是病人請求醫生幫助截肢。但受害人同意的行爲不能違背法律規定和道德規範、公序良俗。

8、意外事件,主要是非因當事人的故意或過失而發生偶然性事件。意外事件只適用於過錯責任中,如果意外事件是第三人造成的,可以追究第三人的賠償責任。

二、侵權行爲歸責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將損害後果歸咎於行爲人負責不問行爲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不以過錯爲責任成立要件。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爲人不承擔責任。

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有的侵權行爲雖然侵犯了他人的利益,但由於侵權行爲人並非是故意爲之,所以法律不追究其責任。但在實務中,侵權人不承擔責任的認定往往十分複雜,過錯推定責任本質上仍屬於過錯責任原則範疇,仍需要滿足行爲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只是對過錯的證明責任進行了技術處理,在過錯證明上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由法律事先推定行爲人具有過錯,行爲人要免責必須證明自己沒有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