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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中斷是否受二十年限制?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48W

一、訴訟時效中斷是否受二十年限制?

訴訟時效中斷是否受二十年限制?

其實訴訟時效中斷的次數以及時間根本就沒有任何的限制,因爲在法定訴訟時效進行期間內,幾乎每一次的維權行爲都能中斷訴訟時效,比如協商,下發催款函,下發律師函,對方收到自己發出的請求以後做出的迴應,直到主動提起訴訟這些都能中斷訴訟時。

訴訟時效的中斷的次數是沒有限制的,法律上只規定了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

1、起訴。起訴行爲是權利人透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並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

2、請求。這一行爲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

3、承諾。基於義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並即時重新起算。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二)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三)當事人一方爲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帳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二、民事訴訟的流程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我國法律對訴訟時效有相應規定,訴訟時效對於上訴當事人雙方來說,關係到他們能否提起訴訟爭取權益,對律師來說訴訟時效是對訴訟成敗逆轉的關鍵點。將訴訟時效延長爲三年,除此之外還新增、更改了其他訴訟時效相關的條款。

訴訟時效是可以進行中斷的,但中斷之後的訴訟時效也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款,從而執法人員還需要進行重新計算時間,也是屬於延長了對受害者保護的時間,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有證明的材料,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受害者的利益不受到任何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