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一般敲詐勒索罪怎麼構成的?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8.71K

一、一般敲詐勒索罪怎麼構成的

一般敲詐勒索罪怎麼構成的?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體是複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這是本罪與盜竊罪、詐騙罪不同的顯著特點之一。本罪侵犯的對象爲公私財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爲;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爲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並不違法,如債權人爲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份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敲詐勒索罪的判定方法有哪些

在現實中正確的認定敲詐勒索罪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敲詐勒索財物數額較大是構成本罪的要件;

2、敲詐勒索罪和綁架罪的區別。首先以綁架相威脅,向他人索要財務的,是敲詐勒索罪;如果是綁架人質,以釋放人質爲條件索要財物的,或者以加害或者繼續扣留人質相威脅的,索要財物的,這種情況就是綁架罪;

3、敲詐勒索罪和搶劫罪的區別。在行爲人實施暴力威脅搶劫財物的情形,如果行爲人當場使用暴力相威脅,使受害人不敢反抗,失去抵抗能力,而當場劫取財務應定搶劫罪;在以施加暴力相威脅敲詐勒索的情形,行爲人揚言將要施加暴力相威脅,從而以後索取財物的應定敲詐勒索罪。因此正確區分兩罪的關鍵是:如果是當場施加暴力相威脅強迫當事人將來給付財務的就是敲詐勒索罪;如果是當場施加暴力相脅迫並且當場劫取財物的,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

4、不動產可以成爲敲詐勒索罪的對象。因爲不要求當場交付財物,因而完全有可能發生敲詐勒索不動產的現象。

敲詐勒索他人的財物只要構成數額較大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在認定犯罪時執法人員就會從客體、客觀、主體、主觀要件來進行確定,只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款,那麼就會被判有期徒刑,輕者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是可以按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