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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立案多長時間開庭判決書?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13W

一、民事訴訟立案多長時間開庭判決書?

民事訴訟立案多長時間開庭判決書?

民事訴訟立案多長時間開庭判決書,法律中沒有做出確切規定。開庭時間包含在審結期限內,具體開庭時間由法院安排。

1、簡易程序,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3、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二、民事訴訟二審程序是怎樣的?

第二審程序(又稱上訴程序或終審程序),是指由於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在法定上訴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引起的訴訟程序。由於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上訴案件經二審法院審理後作出的判決、裁定爲終審的判決、裁定,訴訟程序即告終結。

1、訴期間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l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訴狀

當事人提起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當透過原審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3、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的處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1)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央;

(2)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3)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對民事類型案件在進行審理的時候,是需要根據案件的情況不同來確定一下,最終的適用程序的。比如說如果是比較簡單的話,按照簡易程序來進行處理,大概是在三個月時間就可以作出處理的。但是從立案之後到開庭時間並沒有確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