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搶劫罪敲詐勒索罪的區別是什麼?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3W
搶劫罪敲詐勒索罪的區別是什麼?

一、搶劫罪敲詐勒索罪的區別是什麼?

1、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的區別如下:

(1)逼迫被害人手段、方式不同。搶劫罪逼迫手段只有暴力和暴力相威脅,並且是當面當場實施。敲詐勒索罪除了暴力、威脅手段外,更多是透過揭發隱私、栽贓陷害、詆譭名譽、破壞財物、阻止權利行使等非暴力手段,逼迫被害人;威脅方式既可以當面當場實施,也可透過電話、書信、網絡等其他手段實現;要挾對象既可以是被害人,亦可以是被害人親屬或其他與之關係密切的人;

(2)實施暴力、威脅目的不同。搶劫罪中,行爲人實施暴力或威脅的目的單純是爲了獲取財物,即透過暴力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或失去反抗能力,以此取得財物。敲詐勒索罪中,行爲人實施暴力或威脅的目的,更多是爲了使被害人心理產生懼怕,便於控制被害人;

(3)實施暴力程度和取得財物方式不同。搶劫罪中暴力程度極高,被害人或已被當場實施暴力,或處於隨時被實施暴力的嚴重危險狀況中。行爲人的暴力足以壓制被害人,使之不敢反抗或失去反抗能力,從而迫使被害人被動交付財物。相比之下,敲詐勒索罪中暴力程度要輕得多,被害人雖感知危險存在,但當場被實施暴力可能性不大,行爲人實施的暴力,尚未達到使被害人不能或不敢反抗。被害人交出財物最終是因爲是精神受到強制,產生恐懼、害怕的心理,從而被迫花錢消災,其給付財物雖是被逼迫、勒索不得已而爲之,但就交付行爲本身而言,卻是主動交付;

(4)取得財物的對象、時間、空間不同。搶劫罪必須是當場瞬時向被害人劫取財物。敲詐勒索罪則可以是當場向被害人索要財物,也可以要求被害人或與被害人有關聯的其他人在一定期限內交出財物。是否當場、瞬時獲取財物,是兩罪最核心的區別;

(5)對構成犯罪數額要求不同。搶劫罪對犯罪數額沒有要求,只要行爲人以暴力手段劫取財物,即構成犯罪。敲詐勒索罪則要求索取的財物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數額較大”以人民幣1000元至3000元爲起點,達到該標準才構成犯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敲詐勒索罪怎麼認定

敲詐勒索罪認定關鍵是區分威脅和要挾(即脅迫)方法,威脅和要挾方法有以下特點:

1、第一,行爲人以將要實施的積極的侵害行爲,對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進行恐嚇。例如,以將要實施殺害、傷害、揭發隱私、毀滅財物等相恐嚇。由此可見,本罪只能以作爲方式實施,不可能是不作爲。製造、散步迷信謠言,引起他人恐慌,乘機以幫助驅鬼消災爲名騙取羣衆財物的,以及面對處於困境的人的求助請求,以不給錢就不予救助等,都不能認定爲敲詐勒索罪。

2、第二,行爲人揚言將要危害的對象,可以是財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與他們有利害關係的其他人。例如,財務所有人或持有人的親屬等。

3、第三,發出威脅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例如,可以當着被害人的面用口頭、書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透過電話、書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爲人親自發出,也可以是委託第三者轉達;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敲詐勒索罪和搶劫罪都是屬於侵犯他人財產類型的犯罪行爲,因此按照刑事法律當中的規定,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情況之下都會對此判處有期徒刑,但是兩者從本質上來說也是存在着區別的。比如說兩者的犯罪手段以及實踐犯罪的目的都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