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既遂是怎麼判刑的?
處3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情節較輕的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情況下應當基於實際的立案標準來進行處理,未達到立案標準的,可以按照行政處罰來處理。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的特徵是什麼?
(一)行爲人必須有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的行爲。
即行爲人由於自己的行爲不慎,損壞了電力設備。
(二)行爲人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的行爲必須危害公共安全。
也就是說,由於行爲人的過失行爲損壞了電力設備,從而影響或破壞了電力設備的正常性能,並進而危害公共安全。但是,如果行爲人的過失損壞行爲沒有影響電力設備的正常性能,沒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則不構成本罪。這就要根據過失損壞行爲損壞的部位、損壞的程度以及損壞的方式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判。
(三)行爲人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的行爲必須造成嚴重後果。
過失犯罪都是以發生嚴重後果作爲構成犯罪的要件。如果沒有發生嚴重後果或者後果不嚴重的,則不構成犯罪。因此,要構成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也必須發生嚴重後果。這裏的嚴重後果是指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四)行爲人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的行爲與嚴重後果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即嚴重後果是由於行爲人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的行爲引起的。這是行爲人對嚴重後果負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如果行爲人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的行爲與嚴重後果之間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行爲人則不對嚴重後果負刑事責任。
無論是電力設備,還是其他的基礎設施,只要是犯罪行爲人實施了破壞的行爲,並且無論行爲人在主觀上出於故意還是過失,都會被認定爲犯罪,只不過如果犯罪行爲人屬於過失犯罪的話,此時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的時候,對行爲人所判處的處罰會輕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