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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經濟合同哪些情況無效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6.19K
根據民法典經濟合同哪些情況無效

一、根據民法典經濟合同哪些情況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簽訂的經濟合同;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簽訂的經濟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所簽訂的經濟合同;違背公序良俗簽訂的經濟合同;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無效的經濟合同從訂立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無效經濟合同的確認權,是指確認經濟合同爲無效經濟合同的權力。經濟合同是否有效,直接關係到國家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因爲合同無效而產生的經濟糾紛,當事人可以選擇以下的方式來解決糾紛:與對方協商、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介入、向約定的仲裁機構提起仲裁,或者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具體來說,合同被宣告無效,並不意味着遭受實際損失的無過錯一方當事人,就不能夠得到相應的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爲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二、合同無效會產生什麼後果

1、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不影響合同的部分解決爭議的條款。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3、賠償損失。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爲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訂立經濟合同的人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的,這樣的經濟合同是無效的。合同無效會導致合同內容不受法律保護,對雙方當事人不具備法律約束力。存在合同無效的行爲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要按照對方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因無效合同所取得的財產需要返還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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