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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被告人親戚可以作證人嗎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7.77K
民事案件中被告人親戚可以作證人嗎

一、民事案件中被告人親戚可以作證人嗎?

民事案件中被告人親戚可以作證人,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

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五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

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二、民事案件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三、民事訴訟證人出庭作證的方式有哪些?

證人出庭作證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證人出庭作證申請。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向法院提交申請書。

另一種是法院依職權通知證人出庭作證。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涉及下列幾種情形時可以依職權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包括:

(一)涉及可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關係的

(三)涉及《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公益訴訟的;

(四)當事人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訟訴、迴避等程序性事項的。

四、民事訴訟證人作證注意事項有哪些?

(1)作證時不得以宣讀事先準備的書面材料的方式陳述證言。證人言辭表達有障礙的,可以透過其他表達方式作證。比如聾啞人可以用其他表達方式作證。

(2)證人應當就其作證的事項進行連續陳述。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或者旁聽人員干擾證人陳述的,法院應當及時制止,必要時可以進行處罰。

(2)審判人員可以對證人進行詢問。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經審判人員許可後可以詢問證人。詢問證人時其他證人不得在場。法院認爲有必要時,可以要求證人之間進行對質。

(3)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對證人的詢問與待證事實無關,或者存在威脅、侮辱證人或不適當引導等情形的,審判人員應當及時制止。必要時可以進行處罰。

(4)證人故意作虛假陳述,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妨礙證人作證,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對行爲人進行處罰。

綜上所述,雖然被告人的親戚可以做證人,但是法官不會僅憑證人的口供對案件事實進行判定,而且,無論證人跟案件當事人之間是怎樣的關係,證人都應該如實作證,如果虛假作證造成了嚴重的後果,證人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