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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怎樣才能算聚衆鬥毆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11W
根據規定怎樣才能算聚衆鬥毆

一、根據規定怎樣才能算聚衆鬥毆?

(一)要求鬥毆的各方都必須3人以上。

(二)聚衆鬥毆並不限於雙方,亦即不排除三方、四方鬥毆的情形。

(三)聚衆鬥毆一般有首要分子,但不要求雙方都有首要分子,鬥毆一方的首要分子約定與對方人員鬥毆的,不影響本罪的成立。要聯繫本罪的法益認定犯罪,對於沒有擾亂公共秩序的聚衆鬥毆行爲,不宜認定爲犯罪。

(四)聚衆鬥毆罪不可能由過失構成,也不要求雙方均有鬥毆的故意,其中一方有鬥毆故意時,對有鬥毆故意的一方以聚衆鬥毆罪論處。

二、聚衆鬥毆的處罰標準怎麼確定?

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聚衆鬥毆案件中對積極參加者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明知聚衆鬥毆積極主動參與的;

(二)主動爲聚衆鬥毆提供犯罪工具的;

(三)主動爲聚衆鬥毆出謀劃策的;

(四)主動爲約定鬥毆時間地點或創造條件的;

(五)積極唆使他人蔘與鬥毆的;

(六)積極聯繫糾集鬥毆人員的;

(七)參與聚衆鬥毆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聚衆鬥毆案件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一)起訴人符合法定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

(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聚衆鬥毆行爲會造成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所以在聚衆鬥毆的過程中,即便沒有給受害人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也有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聚衆鬥毆時造成有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是有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