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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立案標準一樣嗎?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9.18K
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立案標準一樣嗎?

一、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立案標準一樣嗎?

不一樣,尋釁滋事立案標準爲: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敲詐勒索罪立案標準數額爲2000元以上;數額較大以2000元至5000元爲起點;數額巨大以3萬元至5萬元爲起點;數額特別巨大以30萬元至50萬元爲起點。

應注意的是,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2千元至5千元的對應刑罰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3萬元以上的對應刑罰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在不同的犯罪數額下,其實對行爲人的處罰幅度並不一樣。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的刑期怎麼確定?

敲詐勒索罪,和尋釁滋事罪是兩個完全不相同的罪名,在犯罪構成要件方面完全不能相提並論,如果同一犯罪嫌疑人同時構成這兩種罪行的話,法院會分別量刑,然後數罪併罰,數罪併罰的最終刑期要根據每個犯罪行爲被判處的刑罰確定。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我國的刑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一系列的罪名中,此時是可以根據侵害的法益的類型的不同,劃分爲不同類型的犯罪的,無論是侵害財產權益的犯罪,還是危害公共秩序的犯罪,此時都是要對實施犯罪行爲的行爲人予以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