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共同訴訟標的內容是什麼?

欄目: 受理範圍 / 發佈於: / 人氣:8.02K

一、共同訴訟標的內容是什麼?

共同訴訟標的內容是什麼?

共同訴訟是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爲兩人(含兩人)以上的訴訟。在通常情況下,民事訴訟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都只有一人。但在某些糾紛中,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均爲兩人以上,形成訴訟時,原告或被告一方或雙方均是多數,這就形成了一種特殊的訴訟形態——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屬於訴的合併,其意義在於簡化訴訟程序,避免法院在同一事件處理上作出矛盾的判決。標的是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如貨物交付、勞務交付、工程項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標的的種類總體上包括財產和行爲,其中財產又包括物和財產權利,具體表現爲動產、不動產、債權、物權等;行爲又包括作爲、不作爲等。

二、 共同訴訟的具體情形

1.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並以集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爲共同訴訟人。

2.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以業主和實際經營者爲共同訴訟人。

3.個人合夥的全體合夥人在訴訟中爲共同訴訟人。個人合夥有依法覈准登記的字號的,應在法律文書中註明登記的字號。全體合夥人可以推選代表人;被推選的代表人,應由全體合夥人出具推選書。

4.企業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分立後的企業法人爲共同訴訟人。

5.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帳戶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爲共同訴訟人。

6.在繼承遺產的訴訟中,部分繼承人起訴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他繼承人作爲共同原告參加訴訟;被通知的繼承人不願意參加訴訟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人民法院仍應把其列爲共同原告。

7.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的,爲共同訴訟人。

8.共有財產權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權人起訴的,其他共有權人應當列爲共同訴訟人。

9.在因連帶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中,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併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爲共同被告;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除保證合同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外,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爲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債權人僅起訴被保證人的,可只列被保證人爲被告。

有關共同訴訟的行爲在法律上規定了幾種具體的情形,當事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和處理,另外,共同訴訟標的內容在共同訴訟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來產生的,需要結合共同訴訟的目的和訴訟請求來進行認定,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Tags:訴訟 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