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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服死刑判決的上訴流程是怎樣的?

欄目: 判決執行 / 發佈於: / 人氣:7.77K
被告不服死刑判決的上訴流程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被告不服死刑判決的上訴流程是: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被告人應當提交上訴狀及案件事實的證據材料;
3、法院審查後決定受理的,應當開庭審理上訴案件;
4、法院審理後應當作出維持原判、改判或發回重審的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於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