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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致人輕傷協商不成怎麼判刑

欄目: 判決執行 / 發佈於: / 人氣:7.44K

一、打架致人輕傷協商不成怎麼判刑?

打架致人輕傷協商不成怎麼判刑

打架致人輕傷的判刑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哪些故意傷害案件可以調解處理?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爲,情節較輕尚不夠刑事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或者同事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雙方均有過錯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三)行爲人的侵害行爲系由被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爲引起的;

(四)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三、故意傷害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怎麼寫?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組成。

首部應當寫明:

(1)文書名稱,即“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2)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正文應當寫明:

(1)訴訟請求;

(2)事實與理由;

(3)證明損失的證據等。

訴訟請求,應當寫明請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賠償的項目和具體數額。事實,應當寫明因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犯罪行爲給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情況。理由,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寫明爲什麼應當電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承擔民事責任。證明損失的證據,應當一一列明名稱、種類及來源。

尾部應當寫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附帶民事起訴狀的份數;

(3)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簽名或者蓋章;

(4)具狀時間。

故意傷害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本來就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支付民事賠償金是犯罪嫌疑人應盡義務,不能強行要求受害人出諒解書,除非是鄰里糾紛或家庭成員之間的故意傷害行爲,否則,無論是否協商一致都會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