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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傳票可以拖多久時間

欄目: 辦案流程 / 發佈於: / 人氣:1.53W

3個月左右。《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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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案7天內法院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受理後,由於對方人不在需要公告送達你的起訴書和開庭傳票,公告期是60天,再加上公告的文書製作,大概要10天,之後開庭後,法院一般在30天左右作出判決後,生效期限一般是25天,包括10天內清償和15天的上訴期。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拒不到庭和拘傳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一十六條強制措施程序

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准。拘傳應當發拘傳票。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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