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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版書舉報需要提供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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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版書即翻版書,指非經原作者或原出版商出版的未經授權的書。盜版書一般封面色彩鮮豔,字跡混濁,封面用紙較薄,膠印的膠水外溢。盜版書可以透過多種方式判斷,盜版書的危害衆多。一切可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只要是違法犯罪的證據及相關線索都可以作爲舉報材料。

盜版書舉報需要提供什麼證據

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爲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