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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所享有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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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所享有的權利嗎?

一、專利權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所享有的權利嗎?

1、專利權不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所享有的權利。

專利權,是指國家根據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申請,以向社會公開發明創造的內容,以及發明創造對社會具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利益爲前提,根據法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內授予發明人或設計人的一種排他性權利。

2、專利權屬於知識產權的一種,因此也具有知識產權的特徵,即時間性、地域性、無體性、專有性。

(1)時間性

專利權人對所擁有的專有權只在法定的時間內有效,期限屆滿後,專利權人對該發明創造就不再享有專有權,原來受法律保護的發明創造成爲了任何單位或個人都可以無償地使用的社會公共財富。

(2)地域性

專利權指一般只在授予其權利的國家範圍內有效,在其他國家原則上不獲得承認和保護。

(3)無體性

專利權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智力成果不具有物質形態,在客觀上無法被人們實際佔有。

(4)專有性

除《專利法》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專有性也稱“獨佔性”或“壟斷性”。

二、專利權的權利主體都有哪些?

1、合作發明的專利權人

合作發明的專利權人通常爲完成專利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合作發明又稱共同發明,是指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協議另有規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由合作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共同享有。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爲專利權人。

2、委託發明的專利權人

委託發明的專利權人通常爲完成專利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委託發明是指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由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了創造性貢獻的被委託人享有。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被委託人爲專利權人。如果雙方在委託合同中有明確的約定,申請專利的權利的歸屬則依約定。

3、職務發明的專利權人

職務發明的專利權人通常爲發明人所在單位。職務發明是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爲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合同約定的,從其約定。

5、其他有權行使專利權的主體

這些主體包括專利權人的繼承人、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等等。普通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無權行使專利權,獨佔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的訴權,而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在專利權人放棄申請權利的情況下有訴權。

一般文學作品的創作者享有的是著作權,而那些對產品、方法等提出新的技術方案者,若是被授予了專利,則可以享有專利權。根據規定,不管是著作權、還是專利權,都是具有時間性的,超過一定的法律保護期限,非權利人可以使用相關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