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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有高空墜物找誰賠償責任是如何劃分

欄目: 高空墜物 / 發佈於: / 人氣:7.54K

如果是建築物的外牆脫落等非人爲導致的高空墜物傷人的,則由建築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人爲故意拋物導致的高空墜物傷人,則由實際拋物人承擔責任,找不到責任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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