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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兒童罪立案標準

欄目: 婦幼權益 / 發佈於: / 人氣:1.88W

立案標準:所謂拐賣兒童,就是指用矇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爲。
如果拐騙兒童是爲了扣作人質,以此向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勒索錢財的,就不是拐騙兒童罪,應依《刑法》第239條之規定,以綁架罪論處。
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第262條的規定: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239條的規定: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爲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拐賣兒童罪立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