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是維護城市秩序、確保城市乾淨整潔的主要力量,一些地方城管執法粗暴,在執法過程中對商販的財產造成侵害。這是一種財產侵權行爲,受害人可以要求責任方賠償。財產侵權是相對於人身損害侵權的,那麼,財產侵權的構成要件是什麼?下面我們透過本文一起學習瞭解下。
一、財產侵權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財產侵權包括侵佔財產和損毀財產兩種情況:所謂侵佔財產,是指行爲人不法佔有他人財產;所謂損毀財產,是指行爲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並造成財產功能價值的降低。 財產侵權的結果將造成權利人財產損失,主要是財產上不利的變動,包括財產的積極減少和消極的不增加。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侵害財產所有權是以財產所有權爲侵害客體的侵權行爲。侵害財產所有權的行爲方式主要有侵佔財產和損害財產。侵佔財產是對他人所有財產的非法侵佔,毀壞財產是對他人財產進行毀損。這兩種侵權方式都是對財產所有權的侵害。侵害財產所有權屬於一般的侵權行爲,其構成要件應適用一般侵權行爲的構成要件,包括行爲的違法性、損害事實的存在、行爲人的主觀上的過錯、損害事實與不法行爲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的合法所有關係,要注意財產所有權與財產的相互聯繫與區別。
2、客觀要件表現爲實施了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的行爲。
3、財產侵權的主體多數爲一般主體,少數是特殊主體。
4、主觀要件必須是出於故意。
二、哪些情況下受害人有權主張賠償?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2、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3、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4、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爲。
綜上所述,在市場經濟下,財產侵權的事情很多。財產侵權的構成要件要從行爲的違法性、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事實、侵權行爲和損失有因果聯繫等方面入手。對於侵權方,受害人可以提出民事賠償請求,包括對方賠禮道歉、停止侵害、支付賠償金等。對方不給賠償的話,受害人可以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