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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爲要如何認定

欄目: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6.64K

(1)行爲的違法性。
(2)損害事實。既包括對財產權利的損害,也包括對非財產權利的損害。對財產的損害可分爲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直接損害是指現有財產的減少,間接損害是指可得利益的減。
(3)因果關係。即違法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繫。
(4)行爲人具有主觀過錯。過錯分爲故意和過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行爲要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