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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能否自行做傷殘鑑定

欄目: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98W

受害者可以單方委託(申請)鑑定,但人身損害可能因爲對方有足夠理由反駁重新鑑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四十一條,對於一方當事人就專門性問題自行委託有關機構或者人員出具的意見,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或者理由足以反駁並申請鑑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第三十四條人民法院應當組織當事人對鑑定材料進行質證。未經質證的材料,不得作爲鑑定的根據。
經人民法院准許,鑑定人可以調取證據、勘驗物證和現場、詢問當事人或者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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