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摻雜摻假行爲怎樣認定

欄目: 財產侵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17W
摻雜摻假行爲怎樣認定
律師解析:摻雜摻假行爲認定:
只要是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商品標準的行爲就是摻雜摻假,例如:
橄欖油標籤註明是100%純橄欖油,結果爲50%純度的橄欖油,這就是摻雜摻假的行爲,對於這種行爲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嚴重的可能還涉嫌犯罪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一)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時未作說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商品標準的;
(四)不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六)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的;
(七)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