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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未成年人侵犯他人權益的責任是什麼人

欄目: 婦幼權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5.27K

未成年人侵權承擔責任或部分責任的主體是他們的監護人。根據法律的規定,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承擔未成年人侵犯他人權益的責任是什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