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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偷稅漏稅補交有用嗎?

欄目: 偷稅漏稅 / 發佈於: / 人氣:2.65W

一、如果偷稅漏稅補交有用嗎?

如果偷稅漏稅補交有用嗎?

偷稅漏稅補交有用,如果是偷稅漏稅在伍萬元以下的在公安機關立案之前繳納好應納稅的金額是可以免除刑事處罰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納稅人不補繳或者是少繳納稅款,此時偷稅的數額如果站到百分之十以上那麼按照有關的規定就會進行定罪處罰了。

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偷稅漏稅在五萬元以下,公安機關立案前足額實繳應納稅款的,可以免於刑事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納稅人實施下列行爲之一,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如果偷稅漏稅要不要坐牢?

1、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

2、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單位犯罪 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4、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5、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6、稅務、海關、銀行和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本罪犯罪人相勾結,構成本罪共犯的,應當從重處罰。

7、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三、關於偷稅漏稅的刑法條文有哪些

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應占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爲,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爲,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第二百零四條 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 出口退稅 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無期徒刑 ,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納稅人繳納稅款後,採取前款規定的欺騙方法,騙取所繳納的稅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一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一十二條 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之罪,被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的,在 執行 前,應當先由稅務機關追繳稅款和所騙取的出口退稅款。

不同的訴訟案件需要不一樣專業的律師,查到偷稅漏稅中人們遇到各類法律難題也可以找律師溝通尋求解決方案。

偷稅漏稅若是及時補繳,那麼是可以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但若是被他人發現偷稅漏稅行爲的存在,向當地的想滾部門舉報之後,補繳還是會受到處罰,若是漏稅的金額較少,那麼只會被判處罰金。數額較多的,可能需要承擔拘留等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