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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訴訟逃避應繳稅收怎麼處理?

欄目: 稅務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1.66W

一、虛假訴訟逃避應繳稅收怎麼處理?

虛假訴訟逃避應繳稅收怎麼處理?

納稅人逃避納稅的稅務機關可以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如果納稅人不能提供納稅擔保,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稅務機關可以採取下列稅收保全措施:

(一)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爲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爲的,可以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稅務機關可以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如果納稅人不能提供納稅擔保,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稅務機關可以採取下列稅收保全措施:(一)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在保全措施方面需要注意的是,除商品、貨物外,納稅人的房地產、現金、有價證券等不動產和動產都可以被採取保全措施。

二、稅收強制措施文書由誰出?

稅收強制措施文書是有稅務機關作出的。

根據新《稅收徵管法》,稅務機關可以採取的強制執行措施有兩種:

一是書面通知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滯納金或者罰款;

二是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罰款的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變賣所得抵繳稅款、滯納金或者罰款。

虛假訴訟逃避性繳納稅款,稅務機構可以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也可以採取強制措施。稅收強制措施的文書由稅務機關下達,有兩種方法,一種是書面通知開戶銀行,扣留企業的存款,第二種是扣押、查封企業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