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頒發的《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