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醉駕、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人不是一定負全責。《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