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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與電動車相撞責任如何劃分

欄目: 交通事故責任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3.03W

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原則有以下三點:
1、當事人有違章行爲。即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爲,也就是俗稱的違章行爲。如不存在違章行爲,就不屬於交通事故。
2、違章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交通違章行爲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係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爲或者雖有違章行爲,但違章行爲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3、當事人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爲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爲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爲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爲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電動車與電動車相撞責任如何劃分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