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遮擋車牌號一次記12分。遮擋號牌是指故意利用物品遮擋機動車牌號碼的行爲,屬於僞造、變造機動車號牌行爲。修訂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未懸掛或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或污損號牌違法行爲一次記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