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四)駕駛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五)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