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年齡在60週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準駕車型爲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同時,機動車駕駛人應在當年記分週期結束後30日內(可提前30日辦理),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可以在機動車
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提交身體條件證明,且不具有記滿12分以及註銷、
吊銷或者撤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週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髮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週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髮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