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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商業責任與交強險有什麼區別

欄目: 交通保險索賠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88W

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以下簡稱商業險的主要區別如下,
一、交強險是國家強制投保的,而商業險是自願的,故您必須購買交強險。
二、交強險的保證範圍廣,而保險金額低,商業險的保障範圍相對狹窄,而保險金額高,保障範圍方面,發生保險事故交強險不僅承擔被保險人有責任時,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而且還承擔被保險人無責任時其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三者商業責任與交強險有什麼區別